配電室安全標志牌配置要求及設置位置
發布時間:2020-08-04 作者:金能電力 來源:金能電力 點擊:
配電室安全標志牌配置要求
A.1.1 安全設施標志牌及安全技術管理牌板應裝設在與安全有關場所的醒目位置,便于進入現場的人員看見,并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達的內容,裝設后的安全設施標志牌及安全技術管理牌板不應構成對人身傷害和影響設備安全運行的潛在風險。
A.1.2 安全設施標志牌及安全技術管理牌板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A.1.3 多個安全標志在一起裝設時,應按照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也可以根據現場實際,使用牌板集中布置。
A.1.4 安全設施標志牌及安全技術管理牌板的固定方式分為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類。 附著式和懸掛式的固定應穩固不傾斜,柱式的應和支架聯接牢固。
A.1.5 安全設施標志牌及安全技術管理牌板的最大觀察距離與標志高度之間的關系應符合 GB/T2893.1 的規定,安全標志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圖 A1 中α角)應接近 90°,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 75°
A.1.6 安全設施及安全技術管理牌板應定期檢查,如發現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修整或更換時,應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發生意外傷害。
A.1.7 因國家電網公司所屬煤礦生產方式不同,可按需增設相關安全設施,所增設的安全設施不應與本部分標準相沖突。
A.1.7 如現場高度、寬度或管線遮擋,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牌板尺寸或裝設高度。
配電室安全標志牌設置位置
A.2.1 主要生產場所應裝設“場所標志牌”、“禁止在崗睡覺”禁止標志牌及“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管理牌板;人員通過或工作時容易碰頭的低矮地點應裝設“當心碰頭”警告標志牌。
A.2.2 安全避險“六大系統”主要設施處應裝設“監測監控”、“壓風自救”、“供水施救”、“避險硐室”、“人員定位”、“通信聯絡”提示標志牌。
A.2.3 消防設施放置地點應標設“阻塞線”;機電硐室中高壓供電設備周圍應標設“安全警戒線”;行走臺階上下口或交叉口處應標設“防踏空線”;限速區域入口處應標設“減速提示線”;距平硐礦井入口15~20m 處應標設“停車瞭望線”;膠輪車運輸巷道底板兩側距巷幫不小于 200mm 處應標設“車輛運輸巷道邊緣警戒線”;人員通過或工作時低于 1.8m 的通道口上邊緣應標設“防止碰頭線”。 A.2.4 泵房吸水井口、永久密閉外、煤倉及溜煤井上口、機電硐室、膠帶機機頭應裝設固定遮欄,固定遮欄外應裝設“禁止攀爬”禁止標志牌;臨時水倉、配電點、臨時封閉區域應裝設臨時遮欄,臨時遮欄外應裝設“禁止依靠”禁止標志牌;膠帶輸送機機尾應裝設防護網;設備轉動部位設防護罩并裝設“轉動部位 注意安全”警告標志牌。
A.2.5 機電硐室、油脂庫、消防材料庫、爆破材料庫、采掘工作面配電點、膠帶輸送機機頭機尾適當位置應按有關規定放置消防設施,并裝設“禁止隨意挪用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存放處”標志牌、視線不易發現消防設施處可加設“消防設施指示”標志牌。
A.2.6 電纜沿線每隔 200m(也可根據現場情況適當加密)、拐彎或分支點、接線盒兩端、穿墻電纜的兩端應裝設電纜標志牌。有電纜敷設的斜巷入口處,應裝設“禁止攀牽線纜”禁止標志牌。巷幫吊掛電纜接線盒及電氣設備處,應裝設“禁止水沖”禁止標志牌及設備標志牌。
A.2.7 管路沿線每隔 200m、管路分支、變徑、閥門處和穿墻管路的兩側應裝設管路標志。
A.3 礦井入井口
A.3.1 主副井井架醒目位置應裝設“禁止攀爬”禁止標志牌。
A.3.2 礦井人員入井口醒目位置應裝設“必須戴安全帽”、“必須攜帶礦燈”、“必須攜帶自救器”、“必須持證上崗”指令標志牌和“禁止酒后入井”、“禁帶煙火”、 “禁穿化纖衣服”、“禁止拆缷礦燈”禁止標志牌。
A.3.3 罐籠防護欄外醒目位置上井口應裝設“禁止伸出罐外”、“禁止拋物”禁止標志牌、“當心墜落”警告標志牌;下井口應裝設“禁止伸出罐外”禁止標志牌、“當心墜落”、“當心落物”警告標志牌。
A.3.3 副平硐入口位置應裝設“限高”、“限寬”、“停車檢查”禁止標志牌。
A.3.4 工業廣場內軌道運輸線路與其他道路交叉口醒目位置應裝設“當心車輛”警告標志牌。
A.4 井下巷道及采掘工作面
A.4.1 井下巷道入口醒目位置應裝設“巷道指向標志牌”、“巷道說明標志牌”、采掘工作面入口處裝設“采、掘工作面指向標志牌”、安全設施管理牌板;自巷道入口始,每 100m 應裝設一個“里程”提示標志牌;井下安全避災路線上每 500m 和改變方向處,應裝設“避災路線”提示標志牌。
A.4.2 軌道運輸平巷入口、拐彎處、交叉路口等處,應裝設“禁止扒乘礦車”禁止標志牌,“減速慢行”、“當心彎道”、“當心交叉道口”警告標志牌,“必須走人行道”、“鳴笛”指令標志牌;在禁止停放車輛地段,應裝設“禁止停車”禁止標志牌;巷道前方變窄的地段,應裝設“當心通道變窄”警告標志牌。
A.4.3 軌道運輸斜巷入口、交叉點應裝設 “行車嚴禁行人”、“禁止蹬鉤”禁止標志牌,“當心礦車行駛”警告標志牌,軌道運輸安全設施管理牌板;在斜巷陡坡處,應裝設“當心滑跌”警告標志牌;在斜巷上應按規定裝設“一坡三擋”及其它安全設施。
A.4.4 膠帶運輸巷道交叉口處,應裝設“禁止跨越輸送帶”、“禁止乘坐輸送帶”禁止標志牌;設有人行棧橋的地方,應裝設“必須橋上通過”指令標志牌。
A.4.5 膠輪車運輸巷適當位置應裝設“限速”、“禁止超車”、“禁止停車”、“減速讓行”禁止標志牌,“減速慢行”、“當心路滑”、“當心有水”、“當心交叉路口”警告標志牌;在主要運輸大巷兩幫適當位置,應裝設等距離“反光標”。
A.4.6 在采掘工作面適當位置,應裝設“五圖一表”施工牌板;在采掘工作面爆破站崗地點,應拉“井下放炮警戒線”、掛“禁止入內”禁止標志牌;在設備列車處,應裝設“必須固定車輛”指令標志牌、“禁止帶電作業”禁止標志牌;在井下冒頂危險區、假頂、巷道維修地段,應裝設“當心冒頂”警告標志牌;在易片幫、滑坡地段,應裝設“當心片幫”警告標志牌;單體支柱支設的地點,應裝設“當心歪柱”警告標志牌。
A.4.6 在采掘工作面適當位置,應裝設“五圖一表”施工牌板;在采掘工作面爆破站崗地點,應拉“井下放炮警戒線”、掛“禁止入內”禁止標志牌;在設備列車處,應裝設“必須固定車輛”指令標志牌、“禁止帶電作業”禁止標志牌;在井下冒頂危險區、假頂、巷道維修地段,應裝設“當心冒頂”警告標志牌;在易片幫、滑坡地段,應裝設“當心片幫”警告標志牌;單體支柱支設的地點,應裝設“當心歪柱”警告標志牌。
A.4.7 在井下風門處,應裝設“禁止兩道風門同時打開”禁止標志牌、通風設施管理牌板;在井下封閉區、瓦斯區、臨時盲巷、廢棄巷道等其它禁止入內的地點,密閉管理牌板、通風設施管理牌板、瓦斯檢查記錄牌板;在局扇安置處,應裝設局扇管理牌板;在測風站,應裝設測風記錄牌板。
A.4.8 在水文觀測孔、放水鉆孔、抽放瓦斯孔處,應裝設“禁止隨意開關閥門”禁止標志牌、觀測孔管理牌板、放水孔管理牌板;在裝置防水閘門處,應裝設“禁止隨意開關水閘門”禁止標志牌。
A.4.9 爆破材料庫應裝設“要害場所 閑人免進”禁止標志牌、“當心爆炸”警告標志牌、“觸摸消除靜電”指令標志牌;貯存火藥、雷管的地點和運輸火藥、雷管的容器上,應裝設“當心爆炸”警告標志牌;在輸煤、噴漿、卸灰等生產現場或油漆作業等有可能造成職業危害的區域,應裝設“必須佩戴防塵口罩”指令標志牌。
A.7.10 在井下 CH4、CO、H2S 等有害氣體危險地段,應裝設“當心有害氣體”警告標志牌;井下倉庫、爆破材料庫、帶式輸送機機頭硐室、充電室和有發火預兆的地點,應裝設“當心火災”警告標志牌;
有水患地點,應裝設“當心水災”警告標志牌;有沖擊地壓的作業區域,應裝設“當心沖擊地壓”警告標志牌;在裝有頂板離層儀區域適當位置,應裝設頂板離層儀管理牌板;高處作業的地點,應裝設“禁止拋物”禁止標志牌、“當心墜落”警告標志牌和“必須系安全帶”指令標志牌,下方應裝設“當心落物”警告標志牌。
A.7.11 永久大巷和人員集中巷可優先試用電子顯示屏并有語音提示的標志牌。
A.5 井下硐室
A.5.1 井下緊急避險通道入口、躲避硐、信號硐室門口、風門前后 5m,應裝設 “禁止堆放”禁止標志牌。
A.5.2 需要做漏電試驗的機電設備放置處,應裝設設備標志牌、漏電試驗記錄牌板;已停運檢修設備控制開關處,應掛“有人作業 禁止合閘”禁止標志牌;電纜及電氣設備處,應裝設“禁止水沖”禁止標志牌;井下變電所及配電硐室入口醒目位置,應裝設“要害場所 閑人免進”禁止標志牌和“必須佩戴絕緣防護用品”指令標志牌;在移變、高防等發熱設備處,應裝設“禁止覆蓋”禁止標志牌;井下煤倉、溜煤眼、泵房吸水井、配水井處,應裝設“當心坑洞”警告標志牌、吸(配)水井管理牌板。
A.6 地面場所
A.6.1 地面油脂庫、爆破材料庫入口醒目位置,應裝設“要害場所 閑人免進”、“禁止用水滅火”、“禁止煙火”禁止標志牌。
A.6.2 機修廠內、外行車醒目位置,應裝設“禁止拋物”禁止標志牌、“當心吊物”、“當心墜落”警告標志牌、“注意防雷擊”提示標志牌;在車床、鉆床、銑床、磨床等所有旋轉機械的作業場所,應裝設“禁止戴手套”禁止標志牌和“必須戴防護眼鏡”、“必須戴防護帽”指令標志牌、“轉動部位 注意安全”提示標志牌;在鉚焊車間醒目位置,應裝設“當心弧光”警告標志牌和“必須戴防護眼鏡”、“必須加強通風”指令標志牌,及“注意防火”提示標志牌;露天放置設備醒目位置,應裝設“注意防雨”、“注意防曬”提示標志牌。
A.6.3 地面變電所及配電室、集控室應裝設“要害場所 閑人免進”、“禁止煙火”禁止標志牌,高壓電氣操作區域醒目位置應裝設“必須佩戴絕緣防護用品”指令標志牌;高壓線塔醒目位置,應裝設“禁止攀爬”、“禁止靠近”禁止標志牌;可能發生觸電危險的電器設備和線路上,應裝設“當心觸電”警告標志牌。
A.6.4 鍋爐房、壓風機房壓力容器處醒目位置,應裝設“壓力容器 請勿靠近”警告標志牌,溫度超標處應裝設“當心高溫”警告標志牌。
A.6.5 地面煤倉適當位置,應裝設“禁止煙火”禁止標志牌、“當心粉塵”警告標志牌和“必須戴安全帽”、“必須佩戴防塵口罩”指令標志牌。煤倉上口裝設“當心墜落”警告標志牌、“禁止拋物”禁止標志牌。
A.6.6 選、洗煤車間適當位置,應裝設“禁止煙火”禁止標志牌、“當心粉塵”警告標志牌和“必須戴安全帽”、“必須佩戴防塵口罩”等指令標志牌;露天高層及棧橋入口應裝設“禁止拋物”禁止標志牌和“當心墜落”警告標志牌,下方醒目位置應裝設“當心落物”警告標志牌;輸送機適當位置應裝設“禁止跨越輸送帶”禁止標志牌,有過橋的地點裝設“必須橋上通過”指令標志牌;容易造成機械傷害的設備適當部位還應裝設“當心機械傷害”警告標志牌;吊裝孔處裝設 “當心墜落”警告標志牌;核密度儀醒目位置應裝設“當心電離輻射”警告標志牌;濃縮池適當位置,應裝設“當心落水”警告標志牌。
A.6.7 鐵路裝車站入口醒目位置,應裝設“禁止煙火”禁止標志牌、“當心粉塵”警告標志牌和“必須戴安全帽”、“必須佩戴防塵口罩”指令標志牌。上口裝設“禁止拋物”禁止標志牌、“當心墜落”警告標志牌;下口裝設“當心落物”、“當心火車”警告標志牌;無人看守的道口應裝設“當心火車”警告標志牌及相應的“斜杠符號”警告標志牌;距道口 1000m 的鐵路旁邊裝設“鳴笛”指令標志牌;距裝車站 1000m 的鐵路旁應裝設“減速慢行”和“鳴笛”指令標志牌。
A.7 露天煤礦主要生產場所安全設施設置規范概述
A.7.1 所有生產場所適當位置,應裝設“場所標志牌”、“夜間指示燈”。 A.7.2 礦坑入口處適當位置,應裝設“限速”、“限高”、“禁止酒后入坑”禁止標志牌, “注意安全”警告標志牌“必須戴安全帽”、“必須持證上崗”指令標志牌。
A.7.3 移動變電站處適當位置,應裝設“要害場所 閑人免進”、“禁止煙火”禁止標志牌,“滅火設備存放處”、“火警電話 119”提示標志牌。
A.7.4 交叉路口適當位置,應裝設“當心交叉路口”警告標志牌,合流、分流路口處適當位置,應裝設“合流誘導”、“分流誘導”提示標志牌。
A.7.5 破碎站、加油站處適當位置,應裝設“禁止煙火”禁止標志牌,“注意安全”警告標志牌,“滅火設備存放處”、“火警電話 119”提示標志牌。
A.7.6 排土場重車道處適當位置,應裝設“重車道”、“前方上坡”提示標志牌。
A.7.7 排土場空車道處適當位置,應裝設“空車道”、“前方下坡”提示標志牌。
A.7.8 排土場邊坡處適當位置,應裝設“當心墜落”警告標志牌、擋土墻標志桿(每隔 10 米 1 個)。 A.7.9 蓄水坑、排水溝處適當位置,應裝設“當心落水”警告標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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